本报讯(YMG记者苗春雷通讯员孙小俊)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出台《海阳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优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效果。
海阳市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精心挑选素质强、威望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确保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对于实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细则》规定,50%的案件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时实行就近原则,实行一案一选制度。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审判员相同,并严格、准时参加各项审判活动,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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