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朝军通讯员孙芙蓉高小杰)姜某与其亲属逛街购物时,超市自动扶梯出现故障,致其滚落摔伤。最近,海阳法院依法判决该超市赔偿姜某总计1万余元。
今年3月,姜某及亲属四人在闲暇之余去超市购物,乘坐自动扶梯的过程中,扶梯突然发生晃动,毫无防备的姜某等人顿时失去平衡,滚落摔伤。其中姜某伤势严重,两位亲属也有不同程度的伤害。经检查,姜某不仅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而且左膝关节损伤、多发软组织挫伤。
姜某由于伤情较重,住院9天,共花费医药费5683元。出院后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卧床休息。据鉴定,姜某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姜某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近2万元。但该超市则认为,超市在该事故中并不存在过错,且超市已尽到告知义务,故不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超市向法院提供了两张照片,照片上显示在电动扶梯地面贴有“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内容。但原告有异议,认为看不出照片是何时何地拍摄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乘电梯时,姜某自身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安全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超市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扶梯处在正常运行状态,不能据此免除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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