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生病没钱治,家住莱阳的范某打起了“馊主意”。范某谎称自己已离婚带个女儿,以恋爱结婚的名义与离异的于某进行交往,期间以家人生病、做生意缺钱等名义,多次向于某索要钱财,共计50700元。终以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5万元罚金。
2011年5月,范某的儿子查出患上了重病,需要长期治疗,而家里又没有积蓄。为孩子的医药费发愁的范某,动起了歪脑筋。她以恋爱结婚为名,在网上认识了离异的于某,并开始交往。范某谎称自己已经离婚,带着一个女儿。交往期间,范某多次以孩子和父母生病、做生意缺钱、结婚彩礼为由,骗取于某钱财。截至2012年11月人民币共计50700元。为说服于某,范某利用手机功能变声,并找人假扮父亲,骗取于某信任。
2012年11月之后,范某从于某的世界里“消失”了。苦苦追寻无果后,于某向莱阳市公安局报了案。去年6月,范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莱阳市检察院对范某提起了公诉。
莱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范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范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赃款50700元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范某以自己体弱多病且孩子年幼有病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并改判缓刑。
烟台市中院认为,范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以骗婚的方式诈骗被害人财物且至今未予归还,对受害人造成较大损失,且社会影响恶劣。依法本应严惩,原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及家庭困难已经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范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烟台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YMG记者任雪娜通讯员旷翔宇樊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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