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6年10月31日晚9时30分许,朱某某晚饭饮酒后,无证驾驶鲁JPLXXX小型普通客车沿路莱路由北南行至柏林庄高职学校后边路段处,因处理情况不当,与对行的王某某驾驶的鲁FXBXXX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交警闻讯后速赴现场,经现场勘查,抽血化验鉴定,朱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8.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朱某某编造理由脱身后,莱阳交警多次传唤朱某某拒不到案。并谎称以治疗疾病为由,妄图通过找门路,疏通关系,将该案一拖再拖,达到直至拖黄的目的。莱阳交警紧追不舍,在人证物证俱全并反复对其做说服工作的情况下,朱某某迫于政策压力,终于到案伏法,朱某某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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