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州刘女士7岁的儿子小刘,在某烟花经销店花45元买了一包烟花。当晚,小刘在燃放烟花时,不小心烧伤了手,被送往医院治疗,花了1500元治疗费。事后,刘女士找到烟花经销店店主张某,怀疑烟花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儿子的医疗费和自己的误工补贴等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店主张某认为自己出售的烟花从正规渠道进货,有进货证明和发票,绝无质量问题,不能接受刘女士的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果,刘女士来到莱州市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认为,张某销售的烟花虽无质量问题,但将危险品直接卖给儿童,且没有对烟花燃放常识和警示告知给儿童消费者,造成儿童烧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店主张某愿意承担小刘一半的治疗费用,赔偿刘女士750元。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家长,春节即将来临,切记不可让儿童独自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家长在场陪同,家长要担负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春燕张京亮)因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能说明食品进货渠道和来源,日前,莱州市沙河镇一家商店受到了处罚。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食品安...
莱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莱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