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品变“毒”品
【案件回放】2011年2月6日,张女士在商场买了2瓶阿胶粉。回家后发现,其中一瓶有刺鼻气味,而且外包装图案已经褪色。张女士立即找商场要求退货,可销售人员却说只有看到检测证明说该阿胶粉已变质才能退货。
工作人员随后与厂家联系。厂家技术员到来对此瓶阿胶进行了鉴定,认定该瓶阿胶系长时间阳光照射导致变质,是因商场保存不当造成的,属于已变质食品。
【处理结果】最终商场对未开封的那瓶阿胶粉予以退货处理;对已变质的那瓶阿胶粉,由厂家退货并给予同等价款的阿胶粉10瓶作为赔偿。
◎海参莫名“走失”
【案件回放】2011年5月24日,王先生委托牟平区某快递公司邮寄海参给南京友人,快递公司业务员蒋某亲自将海参分别称重、包装(每包1斤,共5包,标价1600元/斤),一起包裹密封起来带走。
邮件寄到后,南京友人当面将包裹拆封后,却发现包裹里面只有4包海参,每包1斤。邮寄途中为何少了1斤?王先生既生气又疑惑,多次找快递公司理赔未果,便拨打12315申诉。12315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该快递公司联系,并要求快递公司进行核实,快递公司的收货员、送货员分别对交货情形进行了确认,并未出现任何差错。
【处理结果】12315工作人员认为,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推定问题出在邮寄环节,遂依据《消法》处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快递公司照价赔偿王先生1600元。
◎农用车“身份”不明
【案件回放】2011年1月29日,栖霞市李先生在某商场花了3.87万元购买了某品牌农用厢车,到交警部门挂牌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发动机号码不清不能办理手续,李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更换一辆新车,遭到经销商拒绝。
【处理结果】最终厂家同意由经销商先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车辆一台。
◎“三包”别含糊,咱要多了解
【案件回放】2011年12月21日,招远市王先生花了800元买了一台21英寸长虹电视。一周后,彩电就开始出现屏幕不清的问题,王先生要求商家退换货,可商家却说特价商品不负责“三包”。
【处理结果】该商场的说明违反《消法》内容无效,经过调解,由商家负责为王先生免费维修。
【案件回放】2010年初,李先生在市里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品牌洗衣机,1年后,洗衣机的定时器出现了性能故障。商家派人上门维修,维修人员说,按照厂家的规定,这台洗衣机的“三包”期是一年,并以此为由收取了20元维修费。维修后不到一个月,这台洗衣机的定时器又坏了。李先生去找商家,商家却让李先生再次支付维修费。
【处理结果】虽然洗衣机整机已经超过了1年的“三包”期限,但其定时器属于主要部件,按规定,洗衣机的电机、定时器、程控器、电容器等4个主要部件的“三包”期为3年。因此,当李先生要求第一次维修时,商家就不应该收取维修费。最终商场向李先生表示歉意并退回了第一次收取的20元维修费,同时,也表示在3年内为其继续免费维修。
◎购物遭搜身,商场当面道歉
【案件回放】2011年6月24日,莱山区陈女士到小区附近一家超市购物,由于超市未设置正规存包柜,陈女士就背包进了超市,当时工作人员也看见了,却没有警告或阻拦陈女士。当陈女士购物付款后路过检测仪时,报警器突然响起来了。
听到报警后的超市工作人员和保安将陈女士拦了下来,要求检查陈女士的随身物品,声称店里有规定,工作人员有权搜查。陈女士虽然愤慨,却有口难辩,为证明自己的清白,陈女士要求,如果没有搜出东西,超市负责人要当面对其郑重道歉。当超市工作人员检查后,没有发现陈女士包里有未付费的商品,而陈女士要求超市负责人当面赔礼道歉时,却被超市工作人员推出门外。陈女士遂打电话向12315进行申诉。
【处理结果】《消法》规定,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最终,超市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郑重向陈女士赔礼道歉。
◎水管生锈,装修公司要赔偿
【案件回放】2011年5月,蔡先生委托芝罘区某装饰公司为其装修住宅。入住后发现,自来水出水发黄,后经芝罘区自来水公司实验室化验,水质铁锈含量严重超标,是因自行安装的自来水管生锈所致,但该装饰公司不肯承担责任,蔡先生向12315申诉。
【处理结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装饰公司负责免费为蔡先生重新安装一套PP-R自来水管道,并实行10年免费保修,同时,一次性补贴消费者蔡先生5000元。
◎拖地未干摔骨折
【案件回放】2011年5月22日,由先生到开发区一家酒店就餐,席间,酒店服务人员在走廊拖地,水未干地面有些湿滑,由先生起身方便时不慎摔倒,造成左臂骨折住院治疗,各类费用支出8000余元。出院后,由先生找酒店负责人要求赔偿,但酒店负责人一拖再拖不给解决。
【处理结果】《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由于酒店未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而且是因为酒店服务人员拖地造成地面积水,才致使消费者滑倒摔伤造成伤害的,酒店应对此负完全责任。最终该酒店支付由先生因摔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8000元。
◎电脑配置不达标
【案件回放】2011年,莱州市孙先生在某商场花了2500元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脑,当时,孙先生提出要能安装“电视盒”,可直接通过电脑显示器收看电视节目,销售商一口承诺没问题。
安装调试完毕后,孙先生发现必须要在打开电脑主机的情况下才能收看电视节目,跟自己最初的意愿不相符合,找内行人一看电脑硬件配置才知道,CPU是E420款,并不是双核,达不到这种要求。孙先生找到销售商,销售商说想办法解决,之后怎么等也不见销售商安排人来。孙先生无奈只得向12315申诉。
【处理结果】最终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全额退还孙先生货款2500元。
◎“免费使用”不免费
【案件回放】2011年4月,于大妈在交固话费时发现,缴费单据上无缘无故多了一项“代收信息费”,5元/月。她向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得到的答复是她家里的电话早就开通了信息服务业务。于大妈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开通过这项业务。
经调查,该通信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主动拨通于大妈家中固定电话,征询是否开通信息服务业务,并声称“可以免费使用一个月”,于大妈当时只听到“免费使用”不收费,也没有当场表示同意或反对,客服人员以为她同意了,便给于大妈开通了此项业务。
【处理结果】最终,该通信公司为于大妈退订了该业务,并退还了3个月的服务费15元,并向于大妈赔礼道歉。
YMG记者徐睿通讯员鹏辉吉杰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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