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位鲁江
通 讯 员 窦玉琴 孙建坤
晚报讯 近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公布了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在公布的37个国家园林城市名单中,滨州市榜上有名,标志着滨州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
记者从国家住建部网站上了解到,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国家住建部对2012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共评选出37个国家园林城市、37个国家园林县城、14个国家园林城镇。滨州市位列37个国家园林城市之中,此外,山东省的莱州市、诸城市、德州市、菏泽市五个城市也荣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以来,滨州市坚持以建设“生态型园林滨州”为总体要求,认真实施绿地系统规划,不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同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目前,滨州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58%、绿地率达33.54%、人均公园绿地达17.73平方米,包括园林绿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全部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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