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静 通讯员 杜玉梅)近日,网上流传一条关于 “申请领取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消息:如果你身边有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至30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就可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
该消息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和大量转发。很多市民致电本报党报热线进行咨询,记者就此向市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证实这是一条假消息。
目前,德州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
据了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家庭,“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妻)农村居民一方也纳入该项奖励扶助制度范畴。扶助对象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奖励扶助金。也就是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只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家庭发放。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主要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的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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