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刘晓阳通讯员张京亮于春华)开学在即,近日,莱州市工商局永安工商所成功处结了一起中学生因眼镜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眼镜总店当场为中学生杨某免费更换了一款新镜架,杨某表示满意。
莱州一中学生杨某近日在该市某眼镜店平里店分店配制了一副新款近视眼镜,价格380元,新眼镜戴起来心情舒畅。可好景不长,第三天镜片松动,并且镜框烤漆起泡,杨某遂到平里店眼镜店讨要说法。眼镜店经营人员说,让消费者杨某到市区总店处理,杨某来到市区总店后坚决要求退货,而总店拒绝退货,争论无果后,杨某就当场拨打了工商12315投诉电话。
接到12315分流投诉电话后,永安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问明了情况后,向杨某解释到,根据《消保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不宜退货,眼镜是特殊商品,近视镜片是经营者为消费者量身定做的,只有消费者本人适用,如果消费者不如意,建议其另选中意的镜架。通过工商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眼镜总店当场为杨某免费更换了一款新镜架,杨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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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莱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