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记者昨日获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烟台部分市区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已经确定。其中,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牟平区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近年来,山东省继续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同时,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截至目前,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2.5万人,每年平均为40多万名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山东省2007年至2010年连续四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55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5元,总体增幅达到23.6%。
同时,结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由原来的6个归并为现在的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600元、每人每月550元、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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