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琳何洪伦YMG记者柴向阳)17日13时许,龙口市交警中队民警在南山路路口设卡,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一身酒气,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系酒后驾驶。“我没喝酒,就是喝了好几瓶藿香正气水!”驾驶员孙某大呼冤枉。他说,自己今年30岁,是某公司电工,每天下午都在太阳底下检修电线,为免天气炎热中暑,上午喝了三瓶藿香正气水,所以才测出酒驾。
然而,经审讯,孙某最终承认,当天中午和同事在排档喝了半桶扎啤。交警当场对其做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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