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王学策)孩子在商场内玩耍受伤,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记者日前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有些商家以“设置了安全提醒告示”为由意图免责。工商部门表示,“免责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在经营场所的人身安全应该得到保障。
“十一”长假期间,孙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到龙口一家商场的室内游乐场玩耍。孙女士站在一旁看手机,偶尔朝女儿那边望一望。谁知,女儿从蹦蹦床里往外下时,一个没注意摔倒了。女儿用手一撑地,随即哇哇大哭起来。孙女士这才发现,赶忙上前抱起女儿,看到胳膊都肿了,送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骨折了。虽然不是很严重,可孙女士对商场的防护措施不太满意,她找商场索赔未果,遂投诉到工商部门。
接诉后,龙口市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工商人员认为,《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调解中,商场负责人解释说,游乐场墙上贴了提醒孩子注意安全的标语,所以已尽到了义务。对此,工商人员表示这是商家意图免责,属于霸王条款。经调解,商场答应赔偿相关费用。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有的商家以“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或“注意安全”之类的店堂告示来规避应尽的义务,这是无效的,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来逃避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一旦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应第一时间与经营者联系,送孩子去医院治疗,保留好治疗票据及其它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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