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姜春康
“被执行人杨绪明,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近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公布了“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2013)龙执令字第1号”,宣布对18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详见本报今日A22版)
曝光“老赖”,虽是老话题却常说常新。此次,龙口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们,不仅通过限制其高消费的渠道,压缩其生活空间,从而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更值得一提的是,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予以监督,让“老赖”们无处遁形。后者显然更具有威慑力。
当前,“老赖”已成一大难题,如何解决“老赖”问题,各地都在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在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就曾集中公布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名单,首批被集中公布的赖账者单位共20家,被公布的这些单位,法院限其在15日内到该院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逾期,将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多项限制高消费项目中,首先被限制的是这些单位相关人员出行不准坐飞机。而本次龙口法院在芝罘法院基础上更进一步,直接借助媒体曝光“老赖”名单,这一措施更犀利,更有警示性。
改变以往蜻蜓点水效果,毫不留情直接曝光“老赖”,最大的“收益”就是通过公布他们的“行径”,以此增加他们的风险成本,直接影响他们的诚信指数。曝光他们,等于利用心理学上著名的“破窗效应”,做了一次很好的博弈封堵。“破窗效应”是这样的:一扇窗户被打破,如果没有修复,将会导致更多的窗户被打破,甚至整栋楼被拆毁。引申一下,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们就会毫不犹疑地抛,丝毫不觉羞愧。因此,曝光“老赖”,可有效警告那些试图继续赖下去的单位和个人,不让他们以及有此想法的人打破更多的“窗户”。以实际效果看,这招非常有效———大部分被曝光的“老赖”,会感觉被亲朋好友问起,“脸面”不好看,见报后主动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也有过去拒不履行的当事人,担心自己也被列入曝光名单,便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曝光“老赖”,就是要切断那些玩“躲猫猫”的单位和个人的硬拖心理,封堵他们他们“赖下去”的想法,停止他们常玩的“扯皮游戏”。对被赖的人和单位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当然,若能在此基础上,尝试更进一层建立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则更好。我们也期待,曝光“老赖”,成为一种长期和常态的制度,执行有序,威慑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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