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烟台市法院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首站启动。报告团的四位成员,包括刚刚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的芝罘区人民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副庭长隋文华,其余三位分别是龙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文、莱州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唐广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罗春光。基层面孔,是这个报告团最大的特点。市中院院长尹佐海介绍,隋文华是全市法院系统2006年以来首位全国优秀法官,这个称号相当于司法界的“全国劳模”。这个长像如邻家大姐般的女法官,是法院系统有名的“女超人”,常年保持着年均审结案件400多起的数量,去年创纪录地审结了522起案件,平均下来,一天要办1.4起案件。另外三位成员,都是刚刚从全市两万多名政法干警中评选出的政法标兵。尹佐海表示,作为今年法院系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要活动之一,这个报告团将在全市进行6场巡回报告。此前,全市法院干警还赴莱阳监狱参观,听取服刑人员忏悔报告。
YMG记者李珑通讯员旷翔宇摄影报道
隋文华:一年审结案件522起
隋文华,芝罘区人民法院婚姻家庭审判庭副庭长,法院系统有名的“女超人”。这几年,她每天要开三四个庭,最多的时候一天开七八个。她审理的案件90%都是在三个月内审结,最短的仅用一天。2012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22起,调撤率均超过82%,居全市法院系统前列。
隋文华曾审理过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小伙子要求与女孩谈恋爱被拒绝,一怒之下竟将女孩打伤。按照法律规定,小伙子应当赔偿女孩医疗费、误工费等10000元。案情明了,但小伙子的父亲通过各种渠道多次向隋文华施压,称“我不是赔不起钱,我是打输了官司丢不起那人”。
隋文华愤怒了:你的面子如此值钱,那么你将法律放到哪个位置?你将人权又放到哪个位置?我不是不害怕被报复,是我的法槌稍微一偏,就对不起自己的良知!最终她作出了此案的公正判决,也做出了人生的选择:我不能愧对自己的职业操守!
李文:刑庭女庭长的铁骨柔情
李文,龙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她牵挂最多的问题就是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09年11月,李文在审理少年王某贩卖毒品一案中了解到,王某学习成绩优异,曾获龙口市“双语明星”称号,后来因为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外地做生意,王某与继母缺乏沟通,缺少关爱,于是经常光顾网吧,结识了所谓的“大哥”,为“大哥”铤而走险贩卖毒品,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王某学习成绩一贯良好,李文在判决前与学校联系,建议保留王某学籍,最终,学校采纳了她的建议,为他重新回归社会留下了一条路。在李文的建议下,龙口法院成立了阳光学校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基地,使每一名失足青少年重新回归到正常的人生轨道。2011年,龙口院刑事庭被授予“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并被省高院确定为少审工作联系点法院。
唐广周:绝不让判决成“法律白条”
莱州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唐广周自有一张骄人的成绩单。他每年结案件均在150起以上,共执结各类案件2200余起,为当事人实现权益9700多万元,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执行能手”;2013年2月,被评为“烟台政法标兵”。有这样一个案子:被执行人李某将查封的设备变卖,然后不见了踪影。申请人多次到法院催执,因李某没有成家,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没有进展。临近中秋,唐广周与同事到李某父亲屋后蹲守,每天蹲守到凌晨一两点,渴了喝口矿泉水,饿了啃口面包。地里的蚊子嗡嗡叫,身上被盯满了疙瘩……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中秋节晚上10时许,将李某堵在了家里,顺利执结了此案。唐广周的想法是,老百姓的事,无小事,法院的判决,绝不是“法律白条”,只要案件能执结,再险再苦都值得。
罗春光:法官要识理、懂法还要“明情”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罗春光刚参加工作时,一名老法官对他说过,对老百姓充满爱,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才能达到输赢皆服的境界。这句话,罗春光一直记在心里。
2008年3月,罗春光审理过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成为植物人,女方在照顾男方几年之后,忍受不了,将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的丈夫和正在上初中的女儿扔给公婆后,起诉离婚。为了这个案子,罗春光前后几十次到龙口做女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女方被他的真诚和执着打动,同意从其每月不足1000元的收入中拿出大部分用于支付其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大学毕业。调解结案后,罗春光不仅为男方依法减免了部分诉讼费,自己又捐出500元现金。之后,罗春光为帮男方家申请办理低保,找村委找乡镇,找民政找妇联。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得到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为男方和其父母办理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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