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杜晓妮
通讯员姜晓辉报道
本报烟台讯12月18日,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举行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简称“三先”表彰)活动。烟台市及莱州市、长岛县、龙口市、牟平区、蓬莱市、招远市再次荣获“全国文化先进单位(文化先进县市区)”,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徐明同志荣获“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这是烟台市继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功承办十艺节和被评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之后获得的又一国家级荣誉。
此次“三先”表彰首次实行退出机制,评奖程序更为严实,有11个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复查不合格,被取消称号,另有8个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存在突出问题,被限期整改。烟台市在此次“三先”表彰中共有8个单位和个人获得表彰,数量列全省第一和全国地级市前列。
早在1990年,烟台市便开展了“社会文化先进县”创建活动。从1991年至1997年,莱州市、长岛县、龙口市、牟平区、蓬莱市、招远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1993年全国文化先进县经验交流会在烟台召开,1995年4月烟台市被文化部、人事部命名为“全国文化模范市”,当时全国仅有7个地级市获此殊荣。20多年间,伴随着全市改革开放扩大深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烟台文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经过多次复查,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原全国文化模范市)这一荣誉保持至今。
烟台始终把文化建设摆在战略位置,“十一五”以来,全市文化建设总投入近70亿元,列全省地级市前茅。
2013年,烟台三个“国字号”文化工程实现了重大突破,烟台作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5个主要承办城市之一,夺取了赛事承办与参赛夺奖“两块金牌”;7月烟台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月被文化部、财政部公布为全省唯一的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
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烟台推出了抓好文化场馆标准化建设、民间文艺团队发展、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进基层、特殊群体文化权益保障、文化人才培养以及公共文化政策扶持八项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化、品牌化、常态化、均等化成效显著。目前,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实现全覆盖,其中有129个综合文化站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占总数的84%。举办了“第三届烟台文化艺术节”、“第十二届烟台市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等品牌文化活动,全年推出舞台演出180多场,各类群众文化活动300多场,全市文艺院团送戏下乡达到2000多场。在山东省科学发展观群众满意度测评中,烟台市民对于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满意度连年位居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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