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涛、赵国经、吕其来:
现向你们送达《 拟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告知书》,请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龙口市港城大道620 号市委党校综合楼 211 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对于本告知书,你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如申请听证,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龙口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620号211 房间,电话:8541567),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
特此公告
龙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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