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被告人范某某、许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龙口市兰高镇、七甲镇、高新区等地养鸡户处低价购进病鸡、残鸡、死鸡,并在自己的出租房中加工成烧鸡、鸡腿、鸡翅,由被告人许某某在集市上出售,并将烧鸡大量批发给熟食经营户。
范某某是菏泽普通农民,2002年春节前后与妻子许某某到龙口打工,做过凉皮生意,但一直不太景气。后来,范某某开始做烧鸡。刚开始,做烧鸡的原材料是不再下蛋的蛋鸡,由于蛋鸡体形较大,做成烧鸡卖得不好,利润比较低,所以范某某盯上了病死鸡。
被拔毛开膛除内脏的鸡称为“白条鸡”,正常的“白条鸡”市价13元/公斤,而病残鸡制成的“白条鸡”仅需4—8元/公斤甚至更低。为获取高额利润,范某某从养殖户手中购买1500多只病残鸡用来制售烧鸡、鸡腿、鸡翅等制品,仅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不到一年时间,二人销售金额竞达141475元。
许某某谈及自己制售病死鸡制品时提到,最开始怕死鸡做成烧鸡卖出去后出事,所以只收残鸡,以为病残鸡虽然有病,但起码是活的,就算犯法后果也不严重。后来看到烧鸡卖出后也没有人吃出事,索性连死鸡也一并收购,然后将病死鸡用药水浸泡后再做烧鸡,连蒸制流下的鸡油也重复使用三次。就这样,二人卖烧鸡的范围从兰高集市逐渐蔓延到石良集、平里院集、归程姜家集等集市和大量烧鸡经营户手中。
办案检察官表示,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多发,从表面上看,是不法商贩利欲熏心,以次充好所导致。而深究原因可以发现,食品从原材料供应到制作、销售,其间需经历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对应的执法监管部门,所以,保卫餐桌安全,不仅要打击无良商贩,更需执法者严厉打击,构建无缝隙网格化食品安全网,为群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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