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克龙YMG记者高少帅)今年以来,招远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积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遗留的土地纠纷、县级边界协议书的补签等工作,先后联系龙口市、莱州市、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在兄弟县市国土局地籍科的工作人员大力支持下,对尚未签订的县级边界协议书,及时进行了完善;对于存在的所有权纠纷,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之规定,通过辖区国土资源所,联系争议地所有权人,参照争议双方提供的资料、1989年详查形成的村庄地籍图等相关资料,结合实地情况,对争议地进行调解。截至目前,先后调处土地纠纷9起,补签县级边界协议书27份,完善所有权证书13宗地。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但满足了山东省关于上报农转用地时必须提交新的所有权证书之要求,预计将在新能源尤其是在风力发电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将使招远市国土资源局的地理信息工作更加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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