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讯(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芳薇夕霞)10月31日下午,烟台开发区一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轿车撞倒一名女子,所幸伤势不是很重。而肇事原因是阳光刺眼惹的事端。
当日下午4时许,开发区医院120急救车紧急驶往嘉陵江路与柳子河路十字路口,救治一车祸受伤患者。到达现场后,医护人员发现一名30岁左右的女士坐在地上,呻吟不止,自诉左踝和左肘疼痛难忍。
伤者身后停着一辆白色轿车,一辆自行车倒在轿车前轮下面。肇事司机一边报警,一边安抚伤者,还懊恼地埋怨道,都是太阳光太强了,刺得眼睛睁不开,什么也看不清。医护人员立即为伤者进行了体格检查,并迅速将其转运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
执勤交警介绍,当时天气晴朗,阳光灿烂,白色轿车从东往西行驶至十字路口时,太阳偏西,此时强烈的阳光正好穿过挡风玻璃照进驾驶室内,刺得司机睁不开眼,结果就撞上了正在路边骑自行车的女子。交警建议,驾驶员遇到阳光强烈时,应及时使用车内遮阳板或佩戴墨镜遮挡,以防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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