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王桢李淑芬)今日
市安监局在全省率先开展为期12天的针对非煤矿山企业下井带班集中培训,并出台规定要求非煤矿山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矿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或总工程师等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据悉,烟台市有各类非煤矿单位1500余家,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烟台市近期出台非煤矿山负责人下井带班暂行规定。规定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或总工程师等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根据规定,烟台市非煤矿山企业下井带班领导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安监局工作人员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煤矿企领导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弄虚作假的,可拨打市安监部门电话678979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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