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董方义通讯员袁圣凯李娜)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烟台市警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安部要求,对经抽血化验确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机一律刑事立案。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安部要求,烟台市交警部门对经呼吸检测达到醉驾标准的驾驶员,全部进行抽血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达到醉驾标准的,确定为醉酒驾驶,一律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日至今,全市共查获8名醉驾司机,全部进行刑事立案,8名醉驾司机现已被取保候审,并按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吊销了驾驶证,还禁驾五年。
据市交警部门透露,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施行以来,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酒驾新政”,由于酒驾和醉驾的成本增加,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从5月1日至15日,全市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77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2%;查处醉酒驾车违法行为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1%。
由于“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加重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心理,针对一些“醉”司机为逃避检查有可能驾车冲闯执勤卡点,伤害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阻碍民警执法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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