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高少帅通讯员王德基赵菊玲)昨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力度。
通知要求,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单位,都要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要根据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造成的职业危害。
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时,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当日要停止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高温津贴发放制度,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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