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周志强)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8月份即将进入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市医保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及时参保、续保,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
自2012年起,将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起止时间调整为自然年度,大学生的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以学年为准,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社区居民仍按去年缴费渠道办理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
一次性缴纳15个月
2011年度八、九月份集中缴费期,一次性征缴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计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金额为:现行缴费标准÷12×15。即:一般未成年居民50元,低保、重残人员12.5元,“三无”人员6.25元。一般老年和成年居民缴费金额分别为187.5元和35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45元,“三无”人员22.5元;高中、中专及技校应届毕业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本年度的10月1日缴至2012年9月30日,共计40元。以后年度集中缴费期,同样只需缴纳毕业年度1-9月份的医疗保险费。
最高报销达13万
目前,各级政府对未成年和成年参保居民的补助资金由2008年城居医保启动初的60元/人/年和80元/人/年提高至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变,而报销比例则高了。
2008年至今,一级和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10%和5%,最高报销限额,也从2008年的3万元提高到目前的13万元,达到了本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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