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王小丹通讯员王忠杰)暑期旅游旺季即将来临,市旅游质监管理所昨日发布警示公告,提醒市民和广大旅游者当心旅游“合同陷阱”,同时公布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270842,接受市民和游客投诉。
根据以往情况来看,旅游者常常因为旅游线路短、时间匆忙、怕麻烦等原因,放弃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也有的旅行社在实际工作中故意或者疏忽,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只简单地对游览事项约定,导致发生纠纷后各执一词。
现行旅游法规明确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且合同中须包括“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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