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房产证加名出现小高潮
价值50万房产手续费5000元
本报讯(YMG记者侯召溪实习生冯婵媛)8月13日,新婚姻法解释正式实施,“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等。这引发了市民对房产“加名”的关注。现在新婚姻法解释实施已经“满月”,记者16日探访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烟台市房产加名业务小增,婚前房产加名业务已开始办理。
多是年轻夫妻来办理
16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咨询台前,不少市民前来咨询房产加名的办理流程。据咨询台工作人员介绍,新婚姻法实施之初问得多办得少,现在问得多办得也多。
市民晏女士告诉记者,跟丈夫在婚后买的房,买房时只写了丈夫的名字,原本没在意。可上个月新婚姻法出台,夫妻感情也很好,感觉还是加上名字比较有保障,听说现在加名免税,过来咨询办理。
在二楼收件窗口,记者发现,前来办理业务的多数是年轻夫妻。工作人员解释说,年轻人个人财产意识和维权意识比较普及,对相关的信息也更关注。许多中年人、老年人的房子一般为房改房,虽然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但由于房改时发的房状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办不办理都无所谓,所以办理时,以年轻夫妻为主。
收件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新举措实施以来,前来办理业务的夫妻明显增多,虽然目前没有明确数字,但每天大概都有三四对。工作人员同时也表示,由于政策原因,目前办理的均为婚后房产加名的业务,估计婚前房产加名业务开办后,前来办理的市民会更多。
婚前房产加名开始办理
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烟台市,婚前、婚后房产加名采取不同政策。若房子是婚后购买,夫妻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及100元手续费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若房子为婚前购买,则需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和其他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但由于公证政策原因,虽然免征加名税的新举措已实施半月,但婚前房产加名业务却迟迟没有展开。
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16日起,烟台市婚前房产加名业务开始办理,与婚后房产加名不同,婚前房产加名还需缴纳一笔公证费。
市公证处的霍主任告诉记者,日前,他们与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沟通,出台了新政策。办理婚前房产加名的夫妻,须先到所在县市区公证处按照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公证,缴纳产权赠与部分的2%作为公证费,然后拿着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您有一套价值50万的房子,您要加上配偶的名字,相当于赠与25万给他(她),在办理公证时,就需要缴纳这25万元的2%,即5000元的手续费。
一位前来咨询的边女士向记者抱怨,听人家说免了税只交百八拾元工本费就可以了,没想到就因为房产证比结婚证早拿了半个月,就要多交数千元,免税了也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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