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土地是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方式之一。其它还有清算土地和没收敌伪田产两种方式。捐献土地则是对开明地主、民主人士等采取的自愿献田的政策。
土地改革运动是民主革命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保证解放战争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耕者有其田”政策。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又正式公布实行抗日战争胜利后的第一个关于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的颁布实施
对于指导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开展,从根本上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制度,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保证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大作用。
1946年7月29日,中共烟台市委作出了《关于郊区工作问题的决定》,确定“坚决执行中央的土地改革指示,组织和团结市郊群众大多数,自己保卫烟台”的工作方针。8月份烟台市郊区农村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当时烟台郊区土地的拥有状况为:贫雇农52%的人口仅占有25%的土地,地主、富农8%的人口,却占有38%的土地;到1947年2月,土改土地21184亩。其中清算土地13963亩,占土改土地总数的65.91%;献田6023亩,占土改土地总数的28.43%;没收敌伪土地1198亩,占土改土地总数的5.66%。顺利地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当时,烟台市基于城市的缘故,土改范围相比其它县较小(仅郊区有土地),在执行中央土改政策方面的工作严格认真,基本上没有出现大的偏差。后来中央又适时做出了土地复查的指示。烟台市又根据胶东区委的指示于1947年夏进行了土地改革复查,将复查出的地主、富农土地及公田全部分给贫雇农。
这张小小的奖状,从一个侧面见证了烟台市土地改革的重要时刻,也见证了抗战胜利后中国土地改革的深刻历史变化,因而拥有比较高的收藏价值。张文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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