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某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进入厂区,上百平米的大院犹如汽车“墓地”,停放了数百辆准备报废拆解的车辆,面包车、大货车、私家车等各种车型一应俱全,有的还层层叠加罗列堆放。记者看到,每辆车都用白色油漆标有标号,工作人员说这是根据车辆报废顺序编排的号码。
在验收区,拆解科科长闫宪文正与三名工作人员对一辆报废车进行初步验收。“车辆拆解前先要抽出机油、刹车油等废液体,防止环境污染。”闫宪文告诉记者,报废车辆有着严格的拆解顺序,一般需要经过进厂验车、电瓶拆卸、氟利昂抽取、发动机拆解等10多道工序。
抽完废液体,工作人员拆除轮胎,随后又对车门、机盖、照光装置等进行逐一拆卸。发动机离体后,报废车由铲车吊到切割区进行切割,其他零部件则进行分类摆放。“铁壳由剪切机剪切成废钢,每块不超过20公分,这样便于回炉冶炼。”闫宪文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辆完整的私家车不到一个小时就被工作人员“五马分尸”。
该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春早告诉记者,公司每天拆解车辆达20余辆,一年下来,拆解数量约在一万辆左右。
B.分类:拆出近千个零部件
“车辆拆除后,所有零部件都要分类存放。”王春早告诉记者,从大类上分,零部件可分为电气设备、有色金属、黑色竞速、废轮胎、废液体等60个大类。按小部件种类分,则可分为1000多个小项。在存放区,记者看到,排气管、水箱、发动机等分门别类、成堆放置的车辆零部件随处可见,甚至连车座内的海绵、车内的线路、传感器等小零部件也是成捆成包地分类放置。
“分类摆放也是有技巧的,相同的设备材质并不一样,这也需要区分摆放。”王春早说,小型车和进口车的汽车杠头是铝制的,大型货车则是铸铁的,这需要分开放置,然后再进行冲压成块,分别堆放。
C.流向:大部分部件可出售
车辆报废后,并不是所有的零部件被销毁,大部分都可以作为二手零部件出售。王春早告诉记者,除了发动机、变速箱、转向、车架、前后轴这五大总成不允许买卖外,其他零部件都可以循环再利用。
“只要零部件质量没问题,完全可以重新使用。”王春早说,车辆零部件的循环再利用主要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回收再使用的,车辆虽然报废,但一些零部件并没有问题,比如发电机、起动机、保险杠、灯罩、水箱等,只要没有安全问题,完全可以作为二手零部件出售。“很多老型号的车,由于停产后,市场上很难买到配件,车主们一般都会到我们公司购买。”王春早说。
损坏的零部件其实也有利用价值。王春早告诉记者,那些不能再销售的零部件通常打碎后送到专业企业,进行回炉再制造,循环利用,“比如车架、车体外壳、水箱、发动机等金属部件,一般都是用专业机械打碎成小铁球或是小铁块,送到钢厂重新冶炼。”
D.监管:营运车辆很“麻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型客货车和营运车辆属于特殊车辆,报废过程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全程监管。
特殊车辆报废前,先由车管所民警现场查验车辆,对车辆照相,然后在民警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拆解报废。拆解完毕后车管所民警还要拍摄拆解后的车辆照片以及从车身切割下的车架号码照片,存入报废车档案。
“这样是为了严防报废车再流入市场,带来安全隐患。”市车管所工作人员牟德豪说。所有特殊车辆在申请报废后,必须由车管所现场核实、查验车辆,比对车架号等信息,并拍照存档,核实无误后才能销毁。销毁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穿孔销毁,前后轴、车架必须切成多段,并由监督销毁民警现场拍下带有相关编号的照片,现场核实。
根据相关规定,除了非营运的小型轿车没有强制报废期限,其余车辆如各种货车、大中型客车、营运车辆等都有强制报废期限。市交警部门会定时对达到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进行汇总,并公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件。市民可登录烟台交警网,查询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名单。
E.现状:补贴低车主不“感冒”
车辆到达报废期限,理应进行报废。但由于报废回收价格问题,不少车主对报废并不感冒。记者了解到,去年车辆实行“以旧换新”,1.4排量以上的小
型车可以领取1.8万元的补贴,受其刺激,去年全市共报废车辆约一万辆。但这一政策已经取消,对私家车车主而言,车辆报废也就失去了吸引力。采访中,私家车车主刘芸说,一辆一吨左右的私家车,报废价格仅600元,“还不如卖废铁。”
市交警部门提醒,报废车的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发动机、底盘等重要部件都处于严重老化状态,多数已是“病入膏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驾驶报废车上路,交警部门将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并予以罚款,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擅自变卖、处置的报废车辆,被他人开车上路或是拆卸发动机等拼装车辆,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很可能要承担责任。
警方提示,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依法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及有关规定,该报废的必须报废并注销登记。对报废车上路行驶行为,警方将予以严惩。
■报废补贴政策:
2011年,财政部、商务部向社会公布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三、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YMG记者高少帅孙楣涵
通讯员圣凯李娜德豪
报废车“叠罗汉”。YMG记者高少帅孙楣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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