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在市鲁东公证处二楼大厅内看到,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工作人员正在忙着接咨询热线。此时,国内民事科科长牟慧君接到芝罘市民小王的电话。小王表示,先前他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贷款,之后与小张一起结婚还贷,贷款买房,房产证暂时办理不出来,可能无法出现夫妻当中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小王和小张觉得需要明确各自房产的份额,咨询公证处是否可以办理。
牟慧君告诉小王,在双方自愿、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如果小王和小张离婚,之前双方可以通过公证,约定不同份额的房屋产权分配原则。此时,法院在判决房产的归属问题时,就会考虑到公证的法律效益,这是将来公证较多出现的情况之一。
家住塔山附近的小刘打来电话咨询,他和小胡结婚后,小刘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产,在小刘名下。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如果双方离婚,房产是小刘一方个人财产。小刘咨询是否可以通过公证改变房产将来归属的问题。牟慧君告诉小刘,如果小刘与小胡签订协议并公证的话,房产可按照约定分配。据了解,出现这种情况的,大多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挽留爱情,作出的妥协。
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一项政策的出台,所带来的影响都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婚姻财产的公证也与当地的经济状况、人文地理和个人修养有一定关系。如在北京上海等地,市民观念比较新,房产值钱,市民保护个人财产的意识比较强,这些地区市民公证的意识自然强。相比较而言,烟台还是中小城市,婚姻财产公证咨询多办理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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