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夏丹)记者昨日获悉,2011年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基本结束,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居民尚未缴费,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及时缴费。
市医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约为77万人,截至目前,仍有少部分居民没有缴费。根据规定,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年度缴纳,每年的八、九月份为集中缴费期,缴费后,市民可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这样才能保证缴费的连续性。市医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当年度十月一日至次年度九月三十日这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如果说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没缴费的,就会出现断保现象,对于断保的,政策规定,缴费时需要从缴费的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就可能导致部分居民因为晚交费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举个例子,如果说居民在十月份交费的,正好十月份突发疾病住院的,这样的话十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就不能享受,要从11月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10月份的住院费用无法报销。”
市医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定要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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