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凭空
出现“收费停车位”
本报曾多次报道过,烟台市内不少小区,由于区内私家车饱和,而将绿化带改造成停车场,引起业主不满一事。而就在昨天上午,本报96110热线还接到一位业主刘女士来电,称自己所在小区将公共道路用白线划出停车位,收取有车业主每车每年500元费用。
如果说物业扩建停车场是为了方便大家免费停车,还能让人理解,那么刘女士所反映的私划停车位收费则引起了业主共愤。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去年搬进小区时,小区内还没有划设停车位,车主都是进小区后自己找地方停。两个月后,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刘女士进小区时被要求缴纳500元的停车费,否则不让进入。从那时起,小区的公共道路上便出现了一个个白线框起的停车位,有车业主必须缴纳费用才能进入。“我家里两部车,这一年就要缴一千块钱,这些场地明明是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有权私自利用收取费用么?”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像这种将公共场地划出停车位进行出租的小区在烟台大有所在,有的是将道路两边划出停车位,有的是将空地重新建成停车场,还有的则是将绿化带进行改造。在96110线索库当中,曾有一位业主反映,由于不想缴纳停车费用,他便将自家两辆车停在小区路口的马路边上,结果车被人划伤,他无奈缴上钱停到了小区里面。
“众口难调”物业很无奈
“物业将小区内公共用地改造成停车场谋取利益。”当记者将该问题抛向一位物业经理时,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刘姓经理表示,这是物业无奈之举。
刘经理所在物业管理的小区有800多名业主,约200多辆车,地下停车场和车库早已饱和,许多业主就将车停在道路两边。“说实话,因为乱停车这事我们不知道处理过多少起矛盾了,有的人把车停在别人车库门前,导致车主开不出车,还有的占了公共通道导致车进不来出不去,这种乱停车引起的事故日益增多,许多业主主动要求我们扩建停车位。”刘经理告诉记者,本来只是想在地上划上停车位,规范大家停车,结果作用不大,许多业主无视停车线见缝插针,去年一辆车停车时预留空间过小,被其他车蹭了还来找物业要求赔偿。“现在我们把两条甬道合并,改成了好几个小型停车场,对外租车位,一车一个车位,这样就不能把车乱停到别人的车位上,我们每年才收200元,就是收了个管理费,用于对路面的维护和清洁,许多业主都表示理解,但仍有人不赞同。”刘经理说,出现个别业主不交停车费的情况他们很无奈,又没法采取强硬措施,只好派人看着不让他们停。
采访中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即使是收钱,他也支持物业划设停车位。“没有正规停车位之前,许多业主乱停车,经常会发生刮擦矛盾,尤其是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没有规范也影响业主们用车安全。”
免费变收费,有人支持有人反对,这其中更多的是对物业收取费用“知情权”的质疑。物业有没有权更改公共场地使用功能?物业收取的费用到哪去了?价格订的合不合理?
公共用地
收取停车费需公示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关于小区内停车场的停车管理费有统一标准,室内的不得超过80元/月,室外的不得超过50元/月。“如果小区内是正规审批的停车场,或者是由业主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停车场是可以按
照此标准收费的。”一位工作人员答复。
然而,即使收费在正常的价格区间,还是有许多业主不接受,他们的理由就是“既然是大家的地方,那么大家来使用为何还要收费?”
记者咨询了市住建局,对于小区物业将公共场所建停车场的现象,物业行业管理科宫科长表示,目前烟台许多小区出现车辆饱和情况,物业在将公共场所进行改造时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召开业主大会,达到70%以上业主同意才可执行,因为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像绿化带、活动场地、娱乐设施都是业主共同财产,物业不可以擅自支配。“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进行停车场改造时必须获得规划园林等相关部门批准,如果要进行收费,收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全体业主的利益。”宫科长表示,物业改建停车场收取的费用必须进行公示,明确其用途。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对于物业改建或扩建停车场意见很大。西政律师事务所曲学松律师表示,《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小区内公共活动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不允许改做其他用途,经过批准收取的费用,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对于有些物业私自更改公共场所用途谋取利益,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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