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董方义通讯员袁圣凯李娜曲涛刘沛海)外地人杜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于昨日被芝罘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成为芝罘区开电动车致人死亡被捕的第一人。
杜某今年51岁,来烟台已有多年,平时以打零工为生。今年9月下旬,杜某从芝罘区某工地上揽到了活儿,并召集3位老乡———莒县棋山镇48岁妇女孙某、莒县龙山镇31岁男子李某、莒县龙山镇49岁男子历某一起干这个活。
9月27日早晨6时30分许,杜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载着这3位老乡赶往工地。行至幸福路海港医院北侧十字路口处时,杜某的车与另一车辆相撞,致同车的孙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调查勘验认定,杜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负事故主要责任。
孙某不幸死亡,使杜某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而杜某基本上没有什么积蓄,赔偿问题也让他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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