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家饰材料时,都会与卖方签订合同。然而,原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纸合同,却被不法商贩瞄上。近两年来,随着商品房装修的大众化,此类纠纷原因复杂、调解棘手,合同往往表面好看,实则“绵里藏针”。不少消费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该为家饰材料交易提供“一把标尺”的“样板合同”,来维护交易双方利益。
家饰合同现状:
承诺全靠嘴说合同成废纸
5月29日,在某网站团购会上,一家专卖店广而告之:纯铜质水龙头单价20元。感觉对味的邹女士就预定了两个,谁知到手后材质却是“不锈钢”的,只是含铜量为60%。当她拿出合同找证据时,却发现合同里面的关键字眼都很模糊,“纯铜质水龙头”写成了“水龙头”。
上述令买方大失所望的案例,仅是今年此类纠纷中的缩影之一。
据市工商局“12315”投(申)诉指挥中心和芝罘分局统计,1至12月份,受理瓷砖、淋浴房、马桶、地板等16种商品销售或服务类投(申)诉293起,其中合同类175起,总量比59.73%。
纵观部分典型案例,之所以导致买卖双方纠纷,问题主要出在三方面:一是推销用语说过头;二是书面合同格式不标准;三是合同签约操作不规范。
12315执法工作人员表示,现行合同均为印刷品,表面好看、式样不一、使用无序,令买方晕头转向。比如,因“定货”、“订货”概念混淆不清,合同标题印刷文字往往简单化、不规范,纠纷隐患由此埋下。“销货清单”、“订货单”、“定货合同”是三种常见类型。照常理而言,每笔合同应“一式三份”,但不少为“两份”。有“格式杂、约定少”作掩护,相应规定也就不讲理,卖方则乘机玩文字游戏、愚弄买方,尤其在相应补充说明中,只要求买方如何及时付款,而对卖方如何担责、赔偿,却只字不提,显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隐藏哪些麻烦:
制作暗中掺假权益易受损
约好橱柜用料为“红胡桃”,实质却是“人工板”;漆面橙褐相间、看似诱人的“实木复合门”,竟是木渣状的“糠心萝卜”;“连云港楼梯”或“辽宁木门”,却能变成“上海”或“浙江”的……“卖方的商品由于偷工减料,所供产品或服务自然就名不符实。有的材料或制成品表面看,好似价位不降、优惠,但实际却在材质、工艺中,牟取更多利润,直接扰乱市场秩序,受苦的则是不知详情的买方。”执法工作人员称。
那么,已书写部分约定的合同,是否就令人放心、毫无烦恼呢?一家家饰商店的店员曾为促成价值数千元的智能马桶生意成交,推销时口头承诺:“质保五年、终身维护”,并在《销货清单》中注明。可不到两年半,消费者购买的马桶因喷头、水温、遥控等数项故障,连修九次,经常“罢工”,买方要求再修时,店方搬出“保修期限”、“质保期限”两块牌子,反要买方拿后续“维修费”。
据市工商部门统计数据和纠纷属性显示,因合同中细节不够清楚,消费者投诉的比例逐年上升,对买方利益、市场秩序、社会资源均为不利。这些案件对买方造成直接损失,少则数百至上千元,多则近万元;间接损失也有高达数千元的。
开出“一剂良方”:
全市“一把尺”违约要惩罚
“质量好不好?服务行不行?是每位买方的心愿。烟台作为全国‘三连冠\’文明城,平日消费能否放心,是文明程度‘含金量\’指标之一。此类材料今后买卖中,可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格式合同文本呢?”市民张女士提议。
对此,市工商部门也在探讨阶段。记者了解到,实行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可能参照北京市、上海市《橱柜订货合同示范文本》结构,内容可包括编号、当事人姓名、尺寸测量、质量、交货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上海市现行合同文本,仅是对橱柜销售所定,而烟台市拟行的文本,将涉及所有“家饰材料”,涵盖范围广泛。具体设计中,对材料(产品)规格、质量方面类要求,可进一步细化、量化,以便实际操作。
合同文本格式统一后,依属地管理制,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卖方,可视实情,灵活处理。比如,对初犯或并非故意者,应以教育、说服为主;对两次以上违规者或侵权数额过大的,应立案处罚,那么此类卖方就要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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