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宫铭源
在23日举行的烟台市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140多名烟花爆竹经营者参加了安全知识、燃放知识的培训。据了解,2012年烟花爆竹从1月8日(农历兔年腊月十五)开始销售,至2月6日(农历龙年正月十五)结束,销售期一个月。
⊙“八类烟花禁售禁燃,咱也不多囤货!”
“今年有8种烟花不让卖了,我也不打算多囤货。”爆竹经销商纪中国说,“这是去年培训时,我从一个大哥那儿取的经。一次进太多的话,既占地方又不安全,快卖完了再去补货也来得及。今年过年又早,一下子进太多货也忙不过来。”
纪中国告诉记者,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她会切掉销售店里的电源,唯一一盏灯的电源也设在店外。“屋里也不能生炉子,也没法点电暖器,去年都冻坏了,希望今年别太冷。”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介绍,今年8类烟花爆竹不允许批发、存储、零售和燃放。一旦发现,将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开始申领了!”
记者在安全宣传周启动现场了解到,今年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制度依旧十分严格。
本市的烟花爆竹采购、批发业务必须由取得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负责。
安监部门人士说:“目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已经开始申领经营许可证。原则上各县市区的批发企业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供应,不得跨县市区经营。”
此外,在零售店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有明火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禁设烟花爆竹零售点,100米范围内,不能有加油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点室内要配备两只以上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禁售禁燃名目
1、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等内容的全包装产品及非法私制产品;
2、外包装箱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箱签,及未加贴市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
3、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及直径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术弹等产品;
4、燃放轨迹不确定的升空类多响爆竹、旋转升空类烟花产品;
5、发射筒内径大于等于76毫米以上规格的组合礼花弹产品;
6、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
7、单个长度超过60毫米、外直径大于30毫米的鞭炮;
8、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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