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6月,烟台市物价部门开展“一房一价”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开发商没把“一房一价”上墙公示的,每套可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媒体点评:一房一价,剑指价格欺诈。老百姓买套房不容易,交易公开透明了,买房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有了好政策,还须始终如一,后期监管更重要。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关键词:执行难
■新闻回放:5月1日起,《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部分商场超市在室内设吸烟室的,必须移到室外,室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吸烟。但《细则》中没有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性条款。且只是一个实施细则,效力有限,执行起来也会有困难。更让人遗憾的是,该条例对公共场所的定义不包含“办公室”。女士们对在办公室吸烟的男同事依旧只能表示无奈。
■媒体点评:有禁烟要求,无处罚规定,遭遇执行难在意料
之中。禁烟,任重而道远!
公共租赁住房启动
关键词: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者
■新闻回放:今年3月,《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首次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那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在现有的住房保障范围内的“夹心层”困扰多年的住房问题有了解决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以下五类渠道筹集: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园区、企业按规定新建、改建的住房;退出或闲置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条件的住房。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以集体职工宿舍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媒体点评:一套房,温暖一个家。有了公租房,“夹心层”的
住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关键词:专项维修金
■新闻回放:5月1日起,《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由业主缴纳,属业主个人所有。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足额代缴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缴的开发建设单位。
具体使用办法根据情况分为两类:商品住宅、非住宅维修资金可以划转给业主大会管理,在划转前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公示;划转后,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媒体点评:房子也会老,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困扰社
区百姓多年的住房维修难问题,有了有效的解决办法。
经适房可以买卖啦
关键词:房屋所有权、土地出让金
■新闻回放:近日,《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启动实施,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等,具备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经适房买卖要缴纳部分收益,缴费情况根据取得产权的时间不同分为两类:其中,2007年11月19日之后拿证的,房屋权利人要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媒体点评:上市交易一半收益交政府,这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收归,也是住房保障顺利运转的有力举措。
醉驾入刑
关键词:危险驾驶、拘役
■新闻回放:5月起,烟台市警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安部要求,对经抽血化验确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机一律刑事立案。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安部要求,烟台市交警部门对经呼吸检测达到醉驾标准的驾驶员,全部进行抽血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达到醉驾标准的,确定为醉酒驾驶,一律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2日下午2时45分,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巡逻至幸福中路某厂门前时,查到酒驾第一人李某,他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是个“破烂王”。6月17日,醉驾入刑烟台市判了第一案,被告于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款2000元。
■媒体点评:酒驾入刑是压降重大交通事故的一
剂猛药,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北马路启用公交专用道
关键词:交通、让行
■新闻回放:11月21日起,烟台市在市区北马路2.5公里路段,正式启用公交专用道。每天早高峰7时—8时30分、晚高峰16时30分—18时30分,只允许公交车、校车和大型客车走公交专用道,普通车辆不得行走,违者罚款100元,在专用车道违停也罚款100元。12月1日起,市交警部门对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或在公交专用道违停的行为进行严查重处。
在规定的两个时段之外,属于非公交专用时间,普通车辆在让行公共汽车的前提下,可以借道通行。交警表示,即便非专用时间内,不让行公交车,或强行抢占公交专用道缓慢行驶,也可予以处罚。
■媒体点评:公交先行,不仅仅是口号。正式启
用公交专用道,拿行动说事更给力!
量刑不再法官自己“说了算”
关键词:司法、公正、规范
■新闻回放:5月26日,烟台市首个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在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名有三次前科的27岁被告人成为烟台市第一名接受量刑规范化审理的被告人。与以往法官独自判案不同,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都有了量刑的申辩权利。今后,烟台市全面推广量刑规范化庭审程序,刑事案件审判中,相同案件判案结果趋于相同。
以前开庭调查,注重犯罪事实部分,也就是定罪部分,对量刑部分,只是对有从轻或从重情节的,向法庭提一下,但至于定罪后的量刑幅度,不论是检察院的公诉人还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不参与,只由法院来定。参与示范庭的芝罘区检察院公诉人之一刘力萍告诉记者,“现在不同了,量刑幅度成为辩论重点,也就是说,现在,检察机关要提出量刑建议,并要进行辩论。辩护律师也参与意见,法院最后判决结果。”
■媒体点评: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根本。温总理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烟台市司法量刑的重大变革,带来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裁判的权威性。
文字/YMG记者侯召溪摄影/YMG记者申吉忠侯召溪史崇胤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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