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肖翔)“感谢芝罘法院的法官们,原本没指望过年之前能要回来这笔钱,真没想到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竟然有了着落!”14日,老家莱阳的孙某拿着2万元血汗钱,紧紧地握住法官的双手,热泪盈眶。
据了解,临近春节,芝罘区法院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自去年12月10日起,开展了“暖民心、解民忧、惠民生”专项活动,对涉及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及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七类案件,在立案、审理和执行各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三优先、两及时”,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及时兑现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群众过个安心年。活动开展以来,共审、执结相关案件300余起,为300多农民兄弟拿回了被拖欠已久、原已深感无望的血汗钱,发放案款800余万元。
2010年,老家莱阳的老孙经过朋友介绍来到刘某的公司工作。2010年2月19日,刘某雇佣老孙为其从事建筑工程测量放线工作,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劳动协议,协议约定给老孙每月工资为3500元,每月支付800元,剩余累积到春节前付清,如果一方擅自中止协议以及刘某在春节前未能付清老孙的工资即为违约,并且要承担违约金两万元。
能干上这样一份工作,对于老家农村的老孙来说,再幸运不过了。从2010年3月1日起至2011年1月28日,老孙先后在龙口和烟台开发区为刘某工作。这期间,刘某每月支付给老孙工资2000元。2011年1月28日,刘某支付给老孙3000元工资,未按劳动协议的约定于春节前付清老孙当年全部工资,单方提出中止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老孙算了算,干了一年,刘某竟然少给了自己1万多块钱。
2011年11月,老孙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并当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拖欠的工资17800元、违约金400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元、经济补偿金4000元。
法官立刻提前介入,联系老孙到法庭,寻找被告人的下落和财产情况。随后,法官电话联系刘某领取传票,可是刘某多次推托,法官与老孙一起赶往刘某单位将传票及时送达。随后,法官立刻安排开庭时间,进行实体审理。法庭上,双方矛盾很大,对事实陈述差异明显,案情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连续两天持续进行调解,最终促使案件调解成功,老孙从起诉到拿到20000元履行款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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