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人“最低价”,有时是噱头
对消费者而言,过节购物图的就是个便宜。为吸引顾客,商家们也是不惜血本,下大力气宣传促销,家家都是最低价、天天都是最低价,让人无法不心动。
家住世回尧的消费者刘彬彬元旦期间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刘彬彬告诉记者,元旦前几天他在南大街一家商店看中一款西装,商店说搞活动,最低价387元。刘彬彬买了下来。1月3日他又路过这家商店,一看变成了“庆元旦最低价”,350元。刘彬彬大为不满,要求退货,或者返还差价。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店同意给刘彬彬退货。
商家设“最低价”并非不可,但不应以此来引诱消费者掏钱。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有不少消费者和刘先生一样,以“最低价”买到服装等商品,过后发现同样一件商品又降价了,要求返还差价。这种要求一般来说,难以得到支持。这是为什么呢?记者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售出后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在7日内要求商家退货或换货。然而,“最低价”问题又不大一样,因为商品本身并无质量问题,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没有法律作为依据。
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烟台有少数大中型商场、超市向社会承诺:除特殊商品外,售出的商品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可在7天之内无条件退换货。然而,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故此,消费者在面对号称“最低价”的促销商品时,应三思而后买。
优惠“代金券”,使用门槛高
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代金券。这是现今多数商家采取的促销手段。但这代金券也并不是那么好用。不少消费者向工商部门反映,代金券的门槛太高,手里空有多张代金券。
近日,家住烟台开发区泰山路的周女士到商场选购服装。该商场的导购员向周女士介绍,现在全场搞活动,消费满200元就赠送150元的代金券。周女士听了觉得太值了,就正好买了200元的东西。1月4日,周女士拿着代金券去商场,打算买个锅,结果没买成。厨具专柜的售货员表示,这个代金券现在不能用。周女士又到其它柜台转了转,这才搞清楚,想使用这150元的代金券,还必须额外再消费200元。这就意味着,周女士要花掉400元才能使用这个代金券。
时下,各种代金券在商场、超市甚至饭店、餐馆出现,按理说应该是让利于消费者的好事,但少数商家在标榜向消费者让利时,却隐藏了许多附加条件,“既赚得给消费者提供实惠的美名,又一分钱也没少赚”。各种各样的限制条款,让消费者不经意间就掉进了商家设下的消费陷阱。
不仅是工商、消协,本报也接到不少诸如商家对代金券的“消费额度”、“消费时间”设限的投诉。一些商家大玩文字游戏,让消费者钱没少花,实惠一点没沾着。对此,本报要提醒商家,对于代金券的发放应实实在在,将代金券消费数额和消费时间等使用细节及时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若发现自
己被欺骗,要保存好证据,
及时向工商、消协等
部门举报。
最终解释权,违规被叫停
很多促销广告的后边往往标有“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的字样。市民对此见怪不怪了。对此,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最终解释权”早已被工商部门认定为“霸王条款”,切不可因商家的所谓“最终解释权”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元旦期间,市民陈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价值400元的服装。促销员给陈先生一张促销海报,表示只要满600元即可送价值150元的电饭锅一只。陈先生听了促销员的话,去服务台兑换赠品,却被告知只能赠送100元的电饭锅,因为“150元的那种型号已经送完了”。陈先生说,100元的电饭锅也行,再返还他50元现金或者代金券就行了。服务台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表示,这次促销活动的方案中没有规定可以补上赠品差价,请陈先生谅解。无奈,陈先生投诉到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商场既然有促销海报,那就应当被要约,就是促销意思的表示,怎可随便反悔?陈先生购买了价值600元的服装,就是对该要约的承诺,彼此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商场不同意陈先生补齐赠品“差价”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借助于“最终解释权”来限制、剥夺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利于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容侵犯。”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终解释权”这种“霸王条款”已于去年被工商部门“叫停”。春节即将到来,如果消费者发现有商家仍在打着“最终解释权”的旗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可及时向工商部门及消协投诉。
本报在此提醒消费者,节前购物时如接到促销海报,对其中那些模棱两可、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要仔细推敲,最好先请商家解释一下,明白其中原委之后再掏钱,而且尽量签书面合同,不要被商家的花言巧语所蒙蔽。YMG记者徐睿通讯员衣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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