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受挫,一头雾水输官司
38岁的刘女士,几年前,就来烟台打工了。2009年11月,她来到烟台市一家公司上班。上班后,单位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就这样,一直工作了半年多。2010年6月,单位才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为期3年;并从此开始给她缴纳社会保险。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共分3页,每一页的正反面都有字。
工作了半年多,才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刘女士认为单位的做法违犯了劳动法的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2011年3月,她聘请了律师与单位打起了劳动仲裁官司。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万多元。
数额不多,刘女士争的就是这个理儿。不久,刘女士迎来了仲裁部门的开庭。
可大出意料的是,在庭上,单位提出了与她完全相反的说法。单位称,刘女士自上班那一天,单位就与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本就不是她所说的工作了半年多后,即2010年6月才签订了合同,对这一说法,单位当庭出示了证据,就是有刘女士签名的那份书面合同,合同里清楚地写着“合同期限自2009年11月至2012年11月”!
本来还信心满满的刘女士这时候纳闷了,上面的签名的确是自己签的,但里面的合同期限咋就变了呢?自己明明记得当初签合同时里面写的开始时间是“2010年6月”,怎么现在就变成了“2009年11月”了呢?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但问题又出在哪儿呢?她不得而知。
仲裁庭上,刘女士坚决不认可单位提交的合同上的时间期限,但苦于没有证据。就这样,她稀里糊涂地输掉了官司。
针孔揭秘,单位篡改合同
输掉官司的刘女士回来后,百思不得其解,这一输,不但未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还成了无理取闹之人。她不甘心,又聘请律师重新打这场官司,这一次,按照程序,她就来到芝罘区法院起诉了。
这一次,她聘请了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倒出了自己的遭遇和心里的“苦水”。接到这个案子,代理律师也感觉很棘手,担心她是不是记错了,但通过反复与她核对,刘女士一直十分肯定地说:“合同起始时间就是不对!”
不久,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了。到了双方举证质证阶段,单位向法庭出示了与在仲裁庭同样的合同,只是这次是复印件,通过复印件来看,上面记载的时间确实如刘女士所言!刘女士的律师提出要求出示合同原件,这时候,单位满不在乎地拿了出来。乍看上去,内容和复印件的确一致!
“真是奇怪了,就这么3张白纸,莫非出现了什么魔法?”代理律师也百思不得其解。但细心的律师一页一页地翻看着,结果发现装订的针孔有问题:合同共分3页纸,其中,后2页有重复装订的针孔,两次装订的针孔之间相差大约1毫米,而第一页上装订针孔是一次形成的,没有重复装订痕迹。另外,第一页纸质稍显黑黄色,而后面两页纸质显白色,纸张颜色也不一样,于是,律师怀疑这份合同的第一页和后两页不是一次装订形成的!而记载劳动合同期限的内容恰恰就在第一页的背面!
“鉴于此,原告有理由怀疑第一页是被单位更换下来的,然后,变更了合同内容!”律师的这一质证,引起了主审法官的重视,于是,法官要求单位对此做出合理解释,面对发问,单位方搪塞道:“是拆开复印时装订形成的”。
“那么,为什么第一页的针孔是一次形成的?而后两页是两次形成的?”刘女士的代理律师紧追不放。
为了取得更加有力的证据,充分证实单位编造合同,庭审结束后,律师立即赶往人力资源部门查看档案,试图从中查找到什么。同时,让刘女士到单位提取个人档案,终于,在档案袋中发现了真正的原始劳动合同书!原始合同书中记载的合同起始时间果然如刘女士说的一样,是“2010年6月”!
有了这一有力证据,此案经过再次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做出了判决,支持了刘女士的全部请求!
赢了官司的刘女士感慨万千,做梦也没有想到“文章”藏在了“针孔”里!YMG记者于珺
通讯员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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