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全日制大学生。
个人账户金划入标准改变,金额与年龄挂钩
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用人单位及参保个人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组成。依据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年龄特征等因素,将有一定比例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这部分金额主要用于门诊购药和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目的在于为参保人员年老、体弱、多病时积累医疗基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一些城镇职工都曾经有这样的困扰:个人账户里钱越积越多,而自己一年难生一次病。因此一些市民转而开始使用这些钱购买非药品,然而随着年龄的越来越大,看病所需要的费用越来越高,可以治病的钱却都被自己以前花掉了。
针对这一现象,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反复测算决定推行新的个人账户金划入标准。新标准将年龄当做最主要的考虑因素,适当照顾老年人员,将35岁和45岁当做划入金不同标准的分界点。
今起,个人账户金划入标准将改变如下:
3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3%;
35至45周岁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7%;
45周岁及以上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3.4%;
退休人员=年龄×1.5。
从今天起,一些在职市民会发现,现在的个人账户里划入的钱将比以前少了,而老职工也能明显发现有更多的钱可以支付高血压等疾病。虽然金额有升有降,但总体说来,新划入标准更有利于治病。据了解,相比原计算办法,新办法主要从两方面设计:一是该办法计算公式简便,参保人员容易理解和接受;二是该办法与年龄、在职缴费工资挂钩,在参保人员年龄越大、发病率越高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员”的原则。
据了解,参保人员调离烟台市外且短期内不返回的、参保人员死亡的、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才能办理医疗个人账户金提现。
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按85%支付
市级统筹后的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也小作调整。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执行;不满六个月的,不再支付。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将再提高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建立大额救助金制度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建立大额救助金制度,大额救助金由个人缴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大额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额救助金解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救助金按9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YMG记者常萌通讯员王传浩赵华元
附: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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