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助推:每年选300家重点帮
每年,烟台市将至少筛选300户成长性好、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与银行机构进行深度对接,其中,尚未得到银行授信的中小企业不低于100户。
这项工作将由市金融办,会同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共同推进。旨在通过银企对接,达成合作协议,银行机构要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进行简化审贷程序,优化业务流程,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解读:遴选一批代表企业,直接帮扶。入选中小企业,将享受信贷“绿色通道”。
补偿:财政资金为银行壮胆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方是银行。为减少银行放贷风险,使银行的放贷政策更倾向于中小企业,烟台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幅,高于全市银行机构中小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增幅,且新增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占比高于50%的商业银行,给予风险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当年实际核销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的10%。
不仅是市级财政,各县市区也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对贷款银行的经营风险予以适当补偿。
解读: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企业信用及还贷能力的综合考评。烟台市财政直面银行风险,给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吃了颗定心丸。
支持:小微企业享特惠待遇
今年,烟台市根据相关政策,确保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这项政策是向小、微企业的特殊倾斜。商业银行将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上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银行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同时可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及信用保险,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条件。
解读:针对微小企业贷款,增速、增量均要高于去年同期,意在增加对微小企业的整体支持。同时,从政策上,为微小企业融资,打开了顺畅之门。
培育:提高担保贷款比例
对处在创业和就业期间的中小企业,烟台市将根据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总量比例,提高贷款发放数额,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落实财政贴息资金,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
解读:对初创企业或创业者来说,尚未在银行取得融资信用。今年,烟台市将对这一部分企业,适度放开信贷支持力度,让新企业活起来。
灵活:增加企业信用融资
《意见》中要求,银行机构要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增加信用供给总量,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局面。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探索开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典当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尝试使用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信用证业务等用未来收入担保的新型金融工具,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
解读:除了政策、财政,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外,还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自身资源,获得银行融资支持。
[拓宽融资渠道]
上市:推动一批企业上市
自今年起,烟台市将积极培育、推动一批成长性好、业绩优良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
上市后,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区域集优债、产权交易、金融租赁等方式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
解读:鼓励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自我拓展融资渠道。市一级相关部门,将给予更为充分的政策解读。
服务:重奖大型私募基金
烟台市将从现在起至2015年底,建立20家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要达到10亿元以上。这些企业,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为此,烟台市将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增资奖励机制,经审核确认,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规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另外,对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烟台市设立基金的,经审核确认,基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基金公司100万元。
凡在烟台市境内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用于投资烟台市境内的中小企业,且管理的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确认,一次奖励管理公司100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项目属于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的,市级承担50%,其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承担。
解读:除政府与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外,鼓励更多的创投公司为中小企业输血。
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这则《意见》,从“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服务体系”三方面,从融资领域的头、中、尾三部分,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扫清障碍。
《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从根本上接活了每一节“融资链条”,烟台市6万余家中小企业将会因此受益。
[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担保公司:为企业担保补50万
《意见》明确,争取到今年年底,在全市审批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40家以上,并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正常增长机制,培育1—2家注册资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每个县市培育1—2家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县域融资性担保公司全覆盖。
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机制,即,对开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经审核确认,按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部分,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同时,对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其当年实际发生贷款担保贷偿损失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市、县两级分别承担。
解读:此次出台的《意见》不仅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困,也为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了保障。从根本上,接活了各个环节的融资链。
企业抵押物:
法无禁止则行
《意见》要求,银行机构、担保机构要积极探索符合中小企业实际的担保抵押方式,凡是法律上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
要求银行、担保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要求,为企业建立完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拓宽动产担保范围,并积极探索开展应收账款、集体土地使用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商标权抵押、专利权质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抵押难的矛盾。
工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及时为担保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和土地、房产抵质押等相关手续。
解读:《意见》为企业提供抵押物的顾虑彻底打消,即,只要评估价格合理、财产权属清楚,即可进行贷款抵押。
银行设柜:
专为中小企业融资
《意见》提出,商业银行应推进中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建设,要创造条件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持、特色柜台。
另要求,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步伐,尽快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加快筹建村镇银行,2012年底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力争达到50%以上。
政府垫资:为企业供接力资金
为切实发挥信贷周转资金作用,《意见》明确,为全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信贷周转资金,为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
税收优惠:中小企业享受优惠
在税收领域,今年起,烟台市中小企业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要视不同情况,采取减、免、缓、停等措施。
·YMG记者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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