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巴仁YMG 记者)一男子游手好闲,没钱花了,伙同他人进入居民家中盗窃,与以往盗窃不同的是,两人还带了千斤顶等工具。昨天,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此青年被抓后全部退了赃,但由于是累犯,仍被从重处理,判处有期徒刑5年1个月。
27岁的付某是山东省鄄城县人,几年前来到烟台。文凭不高,又好逸恶劳,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经常手头缺钱。没钱花了,他就打歪主意,盗窃他人钱财。2006年8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还被处罚金1万元。2009年1月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0年3月。
假释期间,付某表现比较老实。假释过后1年,又重操旧业。2011年5月,他伙同在游戏厅认识的一个人,盘算着怎么样进入居民家中“拿”钱。
他们知道楼房底层的居民家中,窗户外面大都安装了防盗网,不容易进入,就事先准备了一个千斤顶、小梯子、螺丝刀等工具,趁着居民白天上班之际,一人望风、一人用千斤顶顶开防盗网,爬阳台进入室内乱翻,盗窃钱物。
2011年5月至6月间,两人用这种手段共入屋盗窃了3次,窃得2000元现金及笔记本电脑、黄金首饰等物品,款物折合人民币1.5万多元。
2011年6月上旬,两人又来到一处居民楼下踩点。期间,同伙去上厕所,剩下付某一人在居民楼下鬼鬼祟祟踩点,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付某神色慌张,引人怀疑,而且身上带着各种作案工具,被警方当场抓走,同伙跑掉。
被抓后,付某承认盗窃事实。但为了保护同伙,他供述这几次盗窃行为都是自己干的,看到有的居住家中铁制防护网开焊了,就用手扳开,钻进去,进入居民家中。他心中盘算,自己把事情揽下来,能把同伙“掩护”下来。结果他发现,自己被抓后,同伙根本就不管他,一气之下,他又把同伙供了出来。遗憾的是,他根本不知道同伙真实身份,只记得他说是贵州人,至于住哪儿,他也不清楚。目前,付某的同伙仍在逃。
付某伙同他人盗窃数额巨大,涉嫌盗窃罪,被芝罘区检察院依法公诉到了法院。付某被抓后,退赔了全部赃物,但由于他曾被判过刑,属累犯,依法也应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做出如上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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