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凤)记者昨日从市语委办获悉,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烟台市将在公共场所开展相关宣传,尤其是重要场所,将设置大型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
根据要求,芝罘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重要服务场所设置3处大型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莱山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新星北街设置2处大型永久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和3处道旗。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示范街行驶的公交车、出租车适当位置张贴迎评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在商场、影剧院、车站、广场、星级宾馆、酒店、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宣传栏、横幅、海报等形式宣传迎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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