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烟台晚报》报道,在芝罘区机场路黄务立交桥附近,民警查获一辆故意遮挡牌照的面包车。面包车后边的牌照被遮挡,前边挂牌照的位置竟然标注:中国民政。
如此新闻,不禁让人莞尔一笑。一来,小面包充大个,牛气地用“中国民政”来体现身价,有点打肿脸充胖子的味道;二来,明明知道故意遮挡车牌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还坚持上路,颇有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挑衅”啊。
关于遮挡车牌,新闻多多。就在前天,南宁市就出现了首例“男子遮挡车牌号不服处罚反告交警”的案例———某男将车牌上的字母“R”,用蓝色胶条遮住一部分后,变成字母“P”,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该男不服,将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六大队告上了法院。该男不仅无视被罚,反而利用起法律进行反驳,无异于螳臂挡车,自取其辱。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婚庆车遮挡车牌,口香糖、纸团甚至卫生巾遮挡车牌,这些从本质上看一样———都是严重干扰和破坏正常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且不说,遮挡车牌的车一旦超个速、闯个红灯、随意变个道、胡乱掉个头等等十分危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更会给交警勘察、破案工作制造困难,增大了行政办案社会成本。
“中国民政”以及“R变P”等遮挡车牌行为的出现,值得讨论。春康觉得,一方面,还有人对如此“偷梁换柱”漫不经心,无论对于个人被罚还是影响交通秩序,都未引起他们应有的重视。
另一方面,也希望交警部门加大对如此行为的处理力度,用高的违法成本击退某些心怀侥幸心理司机的“挑衅”,除了更严厉的经济罚款外,交警可考虑现场扣车,并吊销驾驶证,甚至让驾驶员重新考证等方法,让这股风气刹住。
所以说,你看,你看,遮挡车牌的脸———表面挡的是“脸”,实则是司机为了面子或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为之。殊不知,这一“变脸”一不小心就变成了“黑车”,成了非法行驶,还容易出事故丢了脸,最后丢人现眼不说,还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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