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王小丹通讯员王忠杰)迈入3月,旅游出游的高峰也要到来,近段时间,“零负团费”、“低价团”现象又开始在个别旅行社出现,针对这种现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昨日发布最新出游警示,提醒市民不要盲目以价格作为选择线路的唯一标准,要警惕“零负团费”、“低价团”揽客。
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介绍,个别旅行社在进行出游线路宣传招徕时,报出了低价团费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同时拒绝特定群体游客报名参团或向其加收费用。游客一旦参加此类旅游团队,可能会遭遇到多种情况,最常见的比如旅行社、导游人员擅自增加行程外购物、自费项目,欺骗或强迫旅游者消费;推荐所谓的“传统老店”、“保真店”等购物场所,并以“导游、旅行社可为该店产品担保”、“假一罚十”等谎言诱导游客在其指定的购物店消费;销售质次价高的各种商品;向游客提供低质的服务等。
针对“零负团费”、“低价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拟出游的市民注意:
首先,不要盲目以价格作为选择线路的唯一标准,对于同一旅游线路,可向多个旅行社了解不同报价团队的差异,在几个报价中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要对行程中的各服务项目、购物安排次数、自费项目的付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对旅游产品的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建议选择规范化、诚信等旅游信息较为公开、明确的旅游产品。
第二,行程中,对是否参加自费或购物项目,游客自身有决定权,旅行社及导游无权干涉或强制。进入购物场所,应警惕各种“诱购”行为,甄别以“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
此外,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对旅行社或导游的相关“保真”、“担保”的承诺要注意保存证据。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2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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