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时间原则限定在2012年3月31日以前。申报时应填写《烟台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能证明属户籍制度改革前城镇户籍的相关材料。
■工作经历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以本人档案为准,原始档案记载不清或缺失的,可参考下列原始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等。
■其它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在烟台市以外城镇集体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原工作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未享受养老、遗属补助等待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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