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董方义通讯员袁圣凯李娜曲涛陈勇)4月18日晚,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在南大街与西炮台南路交叉口查车时,忽有一辆灰色奇瑞瑞虎SUV从东向西行驶,因为路灯很亮,民警发现这辆瑞虎的车牌与其它过往车辆的车牌不一样,车牌中间好像缺少了一块。
民警将这辆瑞虎拦停在路边,仔细观察发现了问题:原来,该车牌号为鲁FL-J×××,乍一看没有问题,但靠近观察,发现字母“L”原来是贴上去的,撕下车贴,底下是字母“U”。
经询问,驾驶员姓孙,26岁,福山人,现居开发区。孙某称,其朋友王某要坐当晚10点的火车去北京,叫孙某把车开回福山,当晚7时40分,孙某驾驶其瑞虎行至该路口被查获,这时他才知道车牌上贴了东西。
对于所驾车辆牌证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改装改型、是否按时年审,以及是否有保险等情况,孙某均表示一无所知。
尽管如此,孙某的行为属于使用“变造”车牌,依法被交警带回了交警二大队。当夜,孙某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0元,记12分。据办案民警介绍,孙某成为烟台市今年因使用车牌贴被拘留第一人。
车牌贴在烟台市也并非新事物,交警部门也曾多次查获车牌贴使用人。但以前使用车牌贴的一些驾驶员为什么没有拘留?
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车牌贴危害极大。一方面,这种车牌贴仿真度极高,几乎到了逼真的程度,在白天,普通市民根本无法区别使用车牌贴后的号牌真假,电子眼经过抓拍后,有时也很难辨别。只有在夜晚,经过灯光的照射后,由于车牌贴本身不反光,还比较容易辨认。而且,这种车牌贴在张贴或撕下时都很方便,受到部分车主的喜爱。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可能认为车牌经变造,就会变得有恃无恐,往往驾车逃逸,当事人或目击者记下的是只能是经过变造后的车牌,这就会给交警部门在侦破工作中增加难度。另一方面,使用车牌贴后,驾驶员放松了警惕,自以为不会被电子眼抓拍,容易出现随意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恰恰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一旦经过变造的车牌恰是另一辆车的牌照,必然会给真正的车主造成麻烦。”
所以,使用车牌贴的违法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一种遮挡号牌行为,但这种遮挡号牌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从使用性质上严格来讲是一种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
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对于使用车牌贴的情况,交警部门发现后是按照故意遮挡号牌处理,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但由于这种处罚太轻,不足以对车牌贴使用人产生巨大震慑作用。为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市交警部门以孙某案件为起点,今后一旦查获使用车牌贴的驾驶员,一律按照使用“变造”号牌从严处理,除了罚款2000元,记12分,还给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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