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董方义通讯员袁圣凯李娜)日前,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赋予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李利接受采访时表示:烟台市将严格执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全市校车真正享有优先通行权,不避让校车将依法处罚。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希望广大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一定要避让校车。”
“按照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李利介绍,目前烟台市区在北马路、观海路、机场路、大海阳路设置了4条公交专用道,在早晚高峰时段(早高峰7:00———8:30,晚高峰16:30———18:30)实行公交专用,期间烟台市校车与公交车及大型客车一样,可在公交专用道通行,其他车辆不得占道行驶;其余时间其他车辆在让行校车和公交车、大型客车的前提下,才可借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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