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芝罘区范围内有254家单位没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芝罘区环卫处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昨天,记者跟随行政裁决书送达人员进行送达。
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毕英华郭迎春
◇逃费业主设障碍“装糊涂”
火车站、汽车站附近是小旅馆、小饭店的密集区,也是拒缴费的密集区。记者与环卫人员首站来到新安街。这一片不少居民楼的一楼被改造成家庭小旅馆,前后并排两座居民楼就有5家旅馆。
走进一家招待所,一说明来意,女老板的脸色立马变了,以收费标准不合理、与实际床位数不符拒绝缴纳垃圾费,还拒绝签收行政裁决书。“我到这家来过不下五次了。”负责该区片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戴师傅说,这个女老板同时经营着2家招待所,到现在这两家都没有缴2011年的费用。
经过法院人员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女老板终于同意重新核定床位数,签收了行政裁决书,答应在收到行政裁决书15个工作日内,到环卫部门一次性付清欠缴费用。
在另一家招待所,刚一进门,估计是认出了经常上门的收费员,店里员工变脸“一致对外”:“老板不在家”、“我也不是法人代表”……拒绝签收行政裁定书。
芝罘区法院工作人员李队长告诉记者,这种不缴费、不签收行政裁决书的行为,法律也有办法,法院可拍照留置送达。行政裁定书送达15个工作日内仍不缴费的,法院将强制执行,而且可以并处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环卫人员跑了整整一上午,共送出了16份行政裁决书。
◇垃圾处理收费分“四步”走
芝罘区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部门分“四步走”。一是收费人员上门收取。对于当时不能缴费的,下发《烟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通知书》,限10个工作日内到芝罘区环卫处缴纳。
第二步是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费,环卫处将委托律师下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决定书》,限60个工作日主动缴费。
三是催缴,下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限15个工作日内主动缴纳费用。
第四步程序是强制执行。对于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业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于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且随意倾倒垃圾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将对欠费单位的征费工作持续关注。
【法律链接】不缴垃圾费最高罚3万
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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