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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预登记及年度复核启动, 预登记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须低于26542元

来源:烟台晚报 2012-05-18 02:10   https://www.yybnet.net/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6729148

黄海路街道办事处68892946886039初家街道办事处

67111096710605滨海路街道办事处

6898006莱山街道办事处67745226779552解甲庄街道办事处67562676752097院格庄街道办事处68953366895351

本报讯(YMG记者丛晓波通讯员汤联君谭莹)17日,莱山区住建局、莱山区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区2012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预登记和年度复核工作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会议,同时演示了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

据悉,会议传达了《2012年度市中心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预登记和年度复核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预登记对象和年度复核对象条件。预登记对象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1、预登记家庭中的预登记人应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2、预登记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3、预登记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26542元,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预登记人属于未婚人员的,应年满25周岁。如预登记人属毕业不满5年、且在预登记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新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年度复核对象的范围和条件是:1、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家庭,上述家庭除须符合预登记的各项条件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住房等状况应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2、上年度准予登记入库,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过去曾经办理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未获得住房保障,但在2011年度未补办低收入认定手续的家庭,不在本次复核范围之内,需重新进行预登记。

预登记和年度复核时间将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莱山区范围内符合预登记对象和年度复核对象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领取《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预登记档案册》或《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年度复核材料册》和《2012年度烟台市中心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档案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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