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赵毅)记者昨天从开发区有关部门获悉,为保障2012—2013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正常进行,确保用户按期采暖,自9月10日起,开发区热力公司开始收取2012—2013年度采暖期采暖费。
今年的采暖费价格不变
据了解,2012—2013年度采暖期热费收取,仍按照去年的采暖价格,住宅采暖单价24.50元/平方米;非住宅采暖单价33.50元/平方米。如收费价格调整,按物价部门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另外,采暖期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3月31日,共计136天。烟台银行收费时间自2012年9月10日至11月5日;公司收费服务大厅收费时间自2012年10月12日至11月5日(每天8:30至16:00,午间、周六周日不休息)。11月16日开始每日按0.3‰收取滞纳金。
用热率不足30%的不予供热
据介绍,居民小区是否给予供热,要按照单元的用热率来进行供暖控制。用热率达到70%以上的单元,给予正常供热;用热率为30%-70%的单元,需用户签订《供用热协议书》才能供热;用热率低于30%的单元,不予供热。
采暖收费面积的确定,以房产证核定的建筑面积或开发商提供的由开发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测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层高(以上、下两层楼板中轴线之间为准)超过3米的,每超1米加收20%采暖费。
部分小区将实行现场收费
据工作人员介绍,用户在交纳热费时,可持热卡或卡号到就近的烟台银行网点交费,卡号查询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以前交费的用户,热卡卡号可以在发票的左上角查到;用户还可以在烟台银行营业厅《热卡号簿》里或拨打客服电话6375555查询自己的热卡卡号。
为了方便用户,今年仍将对部分小区实行现场收费,居民可以注意楼前张贴的收费通知。小区现场收费的时间是每天上午9:00至下午3:00。实施了分户改造的单元,因故未进行室内改造的用户,不具备供热条件,暂不能收费。
用户暖气报修及供热咨询请拨打公司客服电话:6375555;供热服务监督电话:638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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