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孙致霞通讯员姜水闫艺)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新规出炉,其中规定禁止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在9升以上的便器,新建小区、道路、广场应建透水地面利用雨水等内容。
推广一次冲水量在6升以下的便器,鼓励使用两档便器
按照《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禁止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在9升以上的便器,推广使用一次冲水量在6升以下的便器,鼓励使用两档便器,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应当选用陶瓷片密封水嘴或红外感应,延时自闭等节水产品。洗浴中心、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和大型景观等用水,应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办法》还要求,新建居民小区、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应建设透水地面,使用透水性能好的材料,以便使雨水入渗回补地下水。屋面雨水径流应尽量引入花坛、绿地,经自然净化渗透后,再进入人工入渗设施。经批准从事洗车业务的,应采用节水洗车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施、节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或雨水。
用水超计划40%以上的,按到户综合水价的三倍征收
按照《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基建施工应尽量使用再生水、雨水或其它低质水,确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应当持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有关手续、节水措施方案审核意见。
对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出计划用水量部分,除收缴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水费外,按下列规定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百分之二十以内的(含百分之二十),按到户综合水价的一倍征收;超计划百分之二十及以上,不足百分之四十的按到户综合水价的二倍征收;超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按到户综合水价的三倍征收。其中,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等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量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到户综合水价的四倍执行。
新闻推荐
本报讯(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信静马玥)近日,凤凰台街道新桥东社区联合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了“科普启明知识服务健康”系列讲座,主题是“如何防止碘缺乏病...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